美国移民

Usa

关于美国

美国移民主要分为亲属移民与职业移民。另外部份的非移民签证也有机会转移民签证。

类别 申请资格
职业移民 EB-1A
EB-1B
EB-1C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才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
跨国企业的管理/经理级人员和主管
EB-2 高等学历之专业人士与特殊专才
EB-3 熟练工及有学士学位之专业雇员、非熟练工(EW)
EB-4 特别移民 (包括宗教人员)
EB-5 创业投资移民
特殊移民 DV 乐透抽签移民
亲属移民 F-1 美国公民的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
F-2A
F-2B
永久居留权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1 岁以下)
永久居留权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己婚子女
F-4 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L1-EB1C 经理人移民

L-1 签证是为了让跨国公司将其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而设计的。被调派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在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至少工作一年。同时,L-1 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调派高管人员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此类 L-1 签证通常仅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

项目优势
  • 不受任何移民配额排期限制,申请时间相对较短
  • 申请人 21 岁以上,各行各业皆可,且海内外企业不需经营相同或相关业务亦可
  • 无学历要求,无需特别专业经验,不论教育程度或英文能力如何
  • 无投资金额要求
  • 配偶及 21 岁以下子女可同时取得签证,子女可享受公立中小学的免费教育,或是念大学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较低学费
  • 可通过 EB-1C 转换身份,申请绿卡
申请条件

须在海外母公司任职 1 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

EB-5 投资移民

美国国会于 1990 年立法制定的一项移民计划,属于「第五类优先职业移民类别」。申请人投资 105 万美元或 80 万美元(依照投资地区是否位于目标就业区 TEA 而定)在移民局 (USCIS) 核准的「区域中心」中,透过资本投资创造至少 10 个新的全职就业机会,促进美国整体经济发展,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EB-5投资移民计划下的投资是处于风险中,即侭管可以用项目资产担保投资,但不能保证投资回报。

项目优势
  • 一人申请,全家(包含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取得身份
  • 无居住地点限制
  • 不需亲自经营方案项目
  • 不需雇主担保及劳工证明
  • 无学历、语言或商业背景限制
  • 享有公立中小学义务教育、医疗福利
  • 拥有永久居留权后,可申请成为公民取得护照
申请资格
  1. 无犯罪记录
  2. 投资金额 80 万美元,投资至少五年
  3. 投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来源可以是薪资收入、不动产贷款、基金赎回、股票买卖、财产继承、亲属赠与。申请人需提供文件证明所获得的资金均属合法

申请流程

投资者收到 EB-5 投资项目备忘录

投资者签订相关文件并提供经济背景细节

投资者将投资金额存入监管帐户并存入支付项目管理费用

律师将 I-526E 申请提交美国移民局

收到美国移民局申请确认函后,投资金额从监管帐户放款至投资项目方

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填写 DS260 表格及相关文件

投资者至当地美国大使馆办理(如AIT),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面试

得到 2 年有条件绿卡

提交 I-829,申请解除 2 年条件式绿卡,转 10 年永久绿卡

收到正式永久绿卡

EB-1 杰出人才移民

目的为吸纳国际间在教育科学、体育艺术、与金融商管等领域,具有全球卓越能力的人才

EB-1A

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

  1. 无需受雇于公司,无需劳工卡
  2. 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三项下列证明:
    • 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如诺贝尔奖、艾美奖等
    • 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标准为会员需有卓越成就
    • 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刊登您的作品集
    • 获聘担任与其专业领域有关的评审人或裁判
    • 具备领域内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的重大贡献
    • 具备在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发表学术文章
    • 作品集曾在卓越的艺术展览展出
    • 担任杰出组织的领导角色
    • 取得该领域高薪或显著高报酬的薪资
    • 具备表演艺术领域商业成功的经验
EB-1B

杰出教授和研究员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1. 需由受雇之美国公司提出申请,无需劳工卡,需有三年经验
  2. 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二项下列证明:
    • 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
    • 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且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标准为会员需有卓越成就
    • 曾有他人发表之文章介绍其人之工作
    • 为某些学术机构之评审会员或主要干部
    • 为某些重要科学研究之主要作者
    • 曾发表文章、论文、作品、书籍

EB-1C

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 (Certain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1. 在申请时,三年内需有至少一年以上重要经理人资历
  2. 无需劳工卡
  3. 美国海外须有母公司,在美国运作子公司须有一年以上营运纪录
NIW 国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简称 NIW )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 EB-2 )的一个特例,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和商务等领域拥有“高等学位”或具有“杰出技能”,并对美国国家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移民局若认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可豁免外籍人士绿卡申请劳工证的申请程序。该类别无需雇主支持,但需要排期

项目优势
  • 无需申请劳工证,无需雇主担保
  • 无语言和年龄要求
  • 无需投资,无投资风险
  • 全家移民,获得永久绿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 全家抵美后,立即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 自由定居: 登陆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居住或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 子女在美上学可享受低廉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申请资格
  1. 拥有美国硕士、博士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或学士学位加上5年在该领域的渐进式工作经验
  2.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有越能力的表现,且在未来可以大幅的造福美国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与福利
  3. 须符合下列其中三项标准:
    • 官方学术记录,表明您从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获得与您的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 专业领域至少 10 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 为您的专业或职业提供执业许可或认证
    • 证明您已为证明您卓越能力的服务收取薪水或其他报酬的证据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 您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对您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的认可
E2 签证

E 类签证是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和绿卡所能享受的权利最相似的一种,它具有许多优点。依规定,申请 E-2 签证,申请人(含自然人或公司)其国籍所属国必须与美国政府签署投资协定,才符合申请资格。台湾与美国已签署此投资协定,所以台湾"国民"或"公司"皆拥有申请美国 E-2 签证的资格。(中国与美国并没有签署上述投资协定,所以中国大陆"公民"或"公司"皆无法申请 E-2 签证。)

项目优势
  • E 类签证是非移民签证,所以没有和绿卡一般的名额限制
  • 申请人及 18 岁以下子女可以念公立学校
  • 申请人全家可拥有美国社会安全卡、驾照
  • 眷属如工作需取得工卡
  • 可取得美国居留签证,签证效期最多五年,期限届满前得再申请延长
  • E 类签证持有人之配偶及 21 岁以下之未婚子女亦得取得 E 类签证,且配偶及子女的国籍不须与申请人之国籍相同
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持有台湾护照或条约国的国籍。如果是一个企业,该企业至少50% 是被该条约国国籍的人持有
  2. 无犯罪记录
  3. 投资金来源合法
  4. 适用于公司要在美国开立新的子公司,或个别投资者要在美国成立新企业
  5. 申请者必需投资实质资金创业之母国及美国间从事「实质」贸易的人
  6. 申请时必须证明企业已经开始营运或已经准备好能力及营运

申请流程

谘询签约

进行实地考实

公司注册以及?户

投资者提供文件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

汇入资金且?始运营

搜集资料准备E-2申请

递交文件至美国在台协会(AIT)

等面试通知

AIT面谈

E2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