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TaiWan

移入台湾

台湾由于特殊的国际地位,因此针对不同地区的申请人适用不同的法令。所以要移入台湾,最重要的就是先确定主申请人的身份类别。在申请过程中,各类项目的申请人都可能会面对不同的官方机构,如台湾移民署、投资审议司、经济部、台湾驻外使馆、台湾各县市政府等。最重要的是不要存有侥幸的心理,想要规避一些政府的要求,降低被拒绝的风险。

定居台湾的优势:

  • 台湾护照前往美、加、欧盟、澳洲等大多数国家均免签
  • 风景优美,生活机能完善,医疗制度完善,社会安全,街道干净,为世界上著名的生活/退休地区
  • 台湾为最适合居住的宝岛且人民热情且亲切友善
  • 医疗与相关专业领先全球且医疗服务令人激赏

入台的身份认定

香港澳門居民

持有香港/澳門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證,无其他国籍公民

大陆地区人士

持大陆护照或有他国护照未达四年,其间曾回大陆单次停留超过30天

其他国籍人士

非定义上的港澳人士与大陆人士

移民种类

创业家签证

为吸引及鼓励外国、港澳地区人才来台创新创业,并邀请对台湾市场有兴趣之创业家来台发展,台湾提供「创业家签证」(Entrepreneur Visa)供外国、港澳地区人才申请。创业家签证之优点包括无须事先成立公司、可居留长达二年、办理展延无需出境、得以团队名义申请以及创业家签证申请人得申请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等优点,适合欲发展台湾市场、有志来台创业、或事业刚起步之创业家。

适用身份
  • 港澳人士
  • 外籍人士
项目内容
  • 获得创业家签证后必须要在 2 年内设立公司
  • 签证 2 年期, 展延无次数限制
    • 展延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达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上,或年营业费用达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或聘请 3 名台籍员工
  • 配偶、18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行依亲居留

永久居留需符合以下条件

  • 连续居住 5 年每年达 183 日以上
  • 缴税正常、帐户进出正常
  • 提交财力证明文件,与其它台湾移民署认定文件

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 获得台湾内外创投事业投资,或政府认定之国际性募资平台筹资 NTD200 万元以上
  • 一年内曾进驻台湾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创新创业园区,或台湾中央/地方政府核定的直营或台湾经济部近5年评鉴优良育成中心,或台湾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育成机构
  • 取得台湾内外发明专利权,或事实足以认具专业技能
  • 台湾内外具代表性之创业、设计竞赛得奖者。或申请台湾政府鼓励外籍创业家来台专案计划通过
  • 曾于台湾内外具指标性影展入围或得奖
  • 获台湾中央政府核可的相关补助金额 NTD200 万以上,或台湾地方政府核可创新相关补助金额 NTD100 万元以上
  • 台湾其他经中央事业主管关认定或推荐具创新能力
  • 已在台设立符合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担任该事业负责人、经理人或主管等职务,并投资 NTD100 万元以上者

团体申请:

  • 在台湾尚未成立公司,申请人需符合个人申请条件 1~7 项之其中一项
  • 在台设立符合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之事业,该团队成员须担任该事业之负责人、经理人或主管等职务,且合计投资金额达新台币 100 万元以上者
梅花卡

梅花卡永久居留证是针对国家级人才,或在台有重大投资、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鼓励其在台湾永久居留。在其台湾外侨居留证(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有效期限内提出,经台湾各专业领域专家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受居留期间 5 年以上之限制。

项目优势
  • 配偶、18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
  • 外国籍、大陆籍之家庭成员,亦可申请随行依亲居留
  • 免坐移民监,3 年期满可拿有永久居留证
  • 住满一定期间可申请归化入籍,取得台湾护照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
  • 对台湾有特殊贡献或台湾所需之高级专业人才
  • 投资金额在 NTD1,500 万元(美金 50 万)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 5 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 3 年
  • 投资台湾中央政府公债 NTD3,000 万以上,满3年

3年后申请永居需符合以下条件:

  • 如出生地为大陆地区且原具其身分者, 需提交下列其中一项证明文件:
    • 海基会验证之未设籍证明书正本或注销大陆户籍公证书正本
    • 经台湾驻外馆办事处验证足兹证明丧失大陆地区公民身份之证明文件
    • 其他足兹证明丧失大陆地区公民身份之证明文件
  • 提交财力证明文件,与台湾其它移民署认定文件